煙臺市人民檢察院對鮑某某、王某某污染環境一案,依法向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煙臺市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2012年秋至2013年底,鮑某某與其丈夫王某某將龍口市石板丁家村廢棄黃金選廠等處封存的黃金廢渣傾倒于泥坑內,該泥坑是其在龍口市蘆頭鎮香坊村西南的承包地南北兩處自挖的泥坑,未經任何防滲處置。
同期,鮑某某、王某某購買了氰化鈉等原料,雇傭工人采用全泥氰化炭漿工藝,通過用氰化浸出、活性炭吸附提金以及成品金冶煉(俗稱“化火”)等工序,對泥坑內的尾礦進行二次黃金提煉,排放出的有毒物質對周邊土壤和淺層地下水造成污染。經鑒定,鮑某某、王某某非法選金產生的選金尾渣屬于“有毒物質”,對其進行應急處置的費用達3446萬元。
煙臺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鮑某某、王某某非法選金的行為嚴重污染環境,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的決定》、《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方案》和《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向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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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害呀
最不靠譜,時間不準時
16路車沒有上來
這幾個人還有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