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龍口市已進入森林防火戒嚴期。為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山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發布禁火令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林內或距林地邊緣1000米范圍內從事上墳燒紙或燒香、燃放煙花爆竹、吸煙、烤火等一切野外用火。
二、嚴禁燒荒、燒地堰。
三、嚴禁在果園和農田、道路防護林帶及其周邊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
四、嚴禁在林區內從事野營、野炊、登山、祭祀等活動。
五、嚴禁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林區,監護人要履行有效的監護義務。
六、除修筑軍事工程設施外,嚴禁在林內或距林地邊緣500米范圍內修筑工程設施。
七、嚴禁在林區進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
八、嚴禁破壞或占用森林防火設施、設備。
九、違反以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和《山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對舉報違規用火單位和個人者,經查屬實,給予獎勵。舉報電話:8517682,8511670。
此令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至5月31日止。
2013年3月1日
【龍口新聞】龍口發布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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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評論
厲害呀
最不靠譜,時間不準時
16路車沒有上來
這幾個人還有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