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8日,嘉元保利廣場投入運營,成為我市商業新地標,吸引了眾多市民前來購物休閑。然而,有些流動商販看中了保利廣場周邊的超高“人氣”,在這里擺攤設點占道經營叫賣小吃,影響了人車通行、造成交通安全隱患,也拉低了城市形象。為防止態勢蔓延,連日來,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出動執法人員,及時對保利廣場周邊占道經營、噪音擾民等現象進行了規勸和執法。這是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落實市委、市政府在全市開展“潔、凈、亮、美”行動,提升城區容貌環境秩序管理水平、營造規范有序市容環境的重要舉措之一。
集中行動中,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出動執法車10輛、執法人員32人,對保利廣場周邊流動攤點占道經營情況進行規勸,對拒不離場的進行了信息登記、現場取證并下達《禁止占道經營通知書》。同時,落實長效化、常態化機制,加強夜間薄弱時段管理,每晚安排2名執法隊員在該區域定崗巡查,發現占道經營、噪音擾民等現象及時制止,對屢教不改的經營戶依法進行嚴格處理。
經過連日整治,保利廣場周邊的流動攤點已全部清理,占道經營、噪音擾民等問題得到了根本性改善。
下一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將持續加強對保利廣場周邊等全市重點區域的巡查密度和管控力度,對占道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防止“反彈”。同時,也呼吁廣大市民能夠自覺抵制占道經營行為,共同營造整潔有序、文明和諧的良好城市環境,為全市文明城市提升貢獻力量。
占道經營最高可處兩萬元罰款
《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嚴禁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為集貿市場和停車場及擺攤設點。已占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限期清退,恢復城市道路功能。
第三十九條規定: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為集貿市場和停車場及擺攤設點的,由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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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害呀
最不靠譜,時間不準時
16路車沒有上來
這幾個人還有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