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交通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以來,龍口交警查扣首例機動車故意遮擋號牌違法行為,對其作出記12分的處罰,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為龍口市首例。
2013年1月3日下午,龍口市交警大隊民警在302省道龍口牟黃崗路口處查獲1起機動車故意遮擋號牌違法行為。當時1名萊州駕駛人駕駛的一輛一汽解放牌重型半掛牽引車由東向西行駛到牟黃崗處,巡邏民警發現該車的號牌有明顯遮擋嫌疑,民警將車攔停后發現該車號牌的字母R被一塊黑色的膠布遮擋住,駕駛員說是為了躲避電子眼的抓拍而想出的辦法。民警當即固定證據后立即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并根據新規對其作出罰款200元、記12分的處罰。這也是新交規正式實施以來龍口首例被查處的故意遮擋號牌嚴重交通違法記分行為。
龍口市交警嚴格貫徹落實公安部令第123號、124號令,全面動員、強勢推進、多管齊下、廣泛宣傳,有效提升廣大交通參與者對兩部令的知曉率,不斷提高車駕管服務群眾水平。同時,嚴查涉及新交規項目修改的機動車闖紅燈、機動車故意遮擋號牌等嚴重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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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害呀
最不靠譜,時間不準時
16路車沒有上來
這幾個人還有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