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訊 一男子肋骨被打骨折,沒想到對方當庭翻供不承認打其胸部。然而,專家出庭提出意見后,翻供的人立馬認罪了。近日,龍口市人民檢察院首次在一起被告人翻供的故意傷害案件中,申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案中的被害人輕傷鑒定意見提出專業意見,戳穿被告人謊言。
2012年5月29日,蓋某駕駛一輛面包車在龍口諸由觀鎮大宗村路段行駛時,將騎電動自行車的趙某撞倒致輕傷,蓋某面包車前側撞擊輕微凹陷。后來,蓋某到醫院看望傷者時,遭到其兒子趙某某拳打腳踢,致使蓋某右側第9、第11根肋骨骨折。經法醫鑒定,蓋某的傷勢構成輕傷。
案件起訴至法院后,在第一次開庭審理中,被告人趙某某承認對被害人蓋某進行過毆打,但只承認踢了被害人腿部,否認毆打過被害人胸部,并提出,被害人在此前曾肇事過,傷勢可能是在肇事中造成的。
面對被告人當庭突然翻供,公訴人果斷向法院申請專家出庭,對被害人蓋某傷情的鑒定意見作出原因說明,以排除肇事所致。
在二次開庭過程中,龍口市人民檢察院申請了一名法醫專家出庭作證,該法醫專家從專業角度指出,人體第1-7肋稱真肋,第8-10肋稱假肋,第11-12肋稱浮肋。根據人體肋骨結構以及力學原理,肇事車輛駕駛者通常會因方向盤擠壓造成真肋受傷,浮肋很少骨折,即使骨折也需要很大的外力。在此案中,蓋某輕微肇事,在車輛沒有嚴重擠壓變形的情況下,作為駕駛員不會因肇事導致右側浮肋第11肋骨骨折。
法醫專家分析認為,被害人蓋某的輕傷是毆打造成的。專家的分析意見擊潰了被告人趙某某的心理防線。隨后,趙某某承認了他用腳踹被害人胸部的事實,并表示認罪悔罪,接受審判后果。最終,法庭當庭采信專家的意見。
據悉,這是龍口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首例專家出庭提出意見的案件,專家當場戳穿被告人謊言,獲得法院認可,成功指控犯罪。
“專家輔助人”走上法庭
2012年3月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新刑訴法)以及8月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新民訴法)均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刑訴法第192條第二款規定:“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新民訴法第76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其實,專家就是有專門知識的人,專家出庭參加訴訟就是法庭專家輔助人。法庭專家輔助人是指具有某學科專業知識,并受到當事人、公訴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的聘請,走上法庭,在法庭審理案件過程中,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對案件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提出意見,輔助聘請人進行訴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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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害呀
最不靠譜,時間不準時
16路車沒有上來
這幾個人還有臉亮?